医疗器械不是想用就能用!仁和区一美容院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被处罚!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19-05-08     来源: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小到注射器、创可贴、隐形眼镜,大到心脏起搏器、高压氧舱、核磁共振等均属于医疗器械的范畴。我国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比如纱布绷带、听诊器、手术衣、帽等;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例如体温计、血压计、避孕套、义齿等;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比如注射器、内窥镜、血管支架、人工心肺机等。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近日,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春雷行动2019”医疗美容机构药械化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仁和区一美容院有1台为顾客进行脱毛治疗的设备,设备标识为:“型号:双屏多功能OPT,电压:220V/50HZ口110V/50HZ口,额定功率:2500W”。经调查,该台设备是美容院于2018年12月从成都美容博览会上购进,通过对比医疗器械的定义,参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以及查询国家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系统,确定该设备为二类医疗器械,且未依法注册。同时,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定义,结合《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对激光脱毛的分类界定,该美容院为他人提供脱毛的行为视为为他人提供医疗等技术服务,应为实际意义上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但该美容院不能提供所使用的涉案医疗器械的供货方资质、产品资质等材料,也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

该美容院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目前,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美容院处以警告和罚款20000元,并没收了违法使用的“双屏多功能OPT”医疗器械。